正因为如此,姚吉庆在出任总经理时并没有签合同,在任时,老板们也从未向其许诺过期权。就在姚吉庆离开华帝之前不久,他曾经进行过一次重大改革。改革的思路是激活公司治理体系,解决公司骨干为公司效力的原动力问题。核心思想是把每个部门都变成一个利润群体。业绩优良的骨干和职员,可以在利润中大幅提成。“这项二次改革,其实是间接把经理人和技术人员都资本化了。在7个创始人的眼中,姚吉庆此举其实含有逼要期权和股份的意味,他们当然不欢迎,”三位学者分析说,“同时,公司法规定,在上市后,总经理三年内不得更换。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姚在华帝上市后继续出任总经理,他若继续进行有利于自己和管理层的改革,以7位老板为代表的董事会将无力阻止。”
同时,三位学者在文中还引用了华帝的创始人之一黄启均的一个论断,即“中国人之间要成功合作,合伙人必须具有合伙资格”。三位学者对此的解释是:“合伙人在资金,社会地位等方面必须具有可以接受的相近性和一致性。”根据他们的分析,华帝的7位创始人都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数额相等的股份,华帝在上市后引入的新的合伙人——中山联动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帝注资1500万元,取得了华帝27%的股份才被接纳。“由此可见,华帝创业团队扩大的标准是必须向公司投入资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姚吉庆之所以没有成为华帝的第8位合伙人,主要在于他缺乏合作的资本。这或许可以解释在他转投威莱音响时提出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拥有企业实实在在的股权。”
还有一个原因则是姚吉庆本人太有“雄心壮志”。他在接任时就表示要建立优秀的经理人团队。三位学者认为,华帝的7位创始人非常害怕姚的声望因此在各部门领导中得到进一步提升。“简单的说,这有些功高震主的意思。相比之下,原本就拥有公司股份,又是创始人之一的黄启均担任总经理,就安全得多。”三位学者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