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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国有企业改制,我想再重复郎先生的观点,保姆千万不要想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成为主人,同时也不要因为个人蝇头小利就引狼入室。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本身就是一个保姆,必须尽到保姆的责任,而不是时刻想着如何损害主人利益。
我们渴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系里,通过竞争应聘上岗的方式,将那些不合格的保姆,通过某些行政命令任命的不称职保姆退出经营管理层,一定要有“问责制度”相制约。
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我们不能盲从,一定要清晰我们改革的目的,认真审核经营管理者的资质和资格,将责任套上去,但也不要让真正一心一意为国有企业发展作贡献的忠诚国企保姆们只做雷锋,他们将按照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和实际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考评与考核,给予适当的报酬。
国有企业严格来说,是属于全民所有的企业,属于国家的企业,而不是这个企业里职工的企业,虽然他们为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实际上他们也只是企业的打工者或者保姆,他们本身并未投入什么资源进行经营,并且一直比中国农民保持了更高水准的生活素质。而在我们国有企业改制的思路中,总是因为照顾小部分人的利益,尤其是将企业经营处于非常艰难境地,反而认为国家没有照顾好他们,他们叫得最凶,结果所有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都被他们沾光了,这便是管理学中存在的“会叫的孩子有奶吃”现象。
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应该反省反省了,如何真正在国有企业里建立起健全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和运作机制,明确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绝对不是一件小事。
从个人情感上来说,我是不愿谈科龙或者健力宝事件的,因为越是媒体传得越神奇,越是里面错综复杂,仿佛就越有研究价值,反映的却是我们对于宝贵的国有资产资源保护不力,我们不要再去请些“神秘的主人或者类似的救世主”回来,我们的国有企业并不需要这样主人,他们并不能真正挽救企业,他们一开始的某些操作方式就已经违反的游戏规则,这样的企业或者企业家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呢?
对于所谓国内的“资本玩家”,可用“神乎其人,神乎其技”,令人眼花缭乱,还美名其曰“高超财技”。当然我并不反对尊重资金运动规律,不反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四俩拔千斤”的真正的资本运营,但我们今天所说的资本玩家与西方的资本高手相差太远,只不过是在法律的空子或漏洞里钻营。实际上,脱离了社会价值判断和衡量标准的所有社会行为,都是不值得大书特书的,我们只有关起门来,认真清理以前不合理的企业运营行为,将问题彻底解决清楚,这才是我们应取的态度,这才是企业家或者实业家真正应该做的事情。
不管是企业家,或者实业家,还是资本运营高手,除了要遵循相关规定、程序和法律之外,还要尊重我们社会价值体系的判断,尊重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千万不要以损害国家利益和大众利益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私人目的和利益。
经营和管理企业,尤其是在收购国有企业的时候,请在法律的框架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别拿自己与法律开玩笑,冒险和个人胆识在超越法律管理范围时是无效的。在倡导法治的中国社会里,某些人法律意识却越来越弱。在准备伸手碰法律边界的时候,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小孩子的时候碰到火的感觉,而法律就是火,一旦触犯它,轻则伤身,重则烧焦。
在有国家的社会里经营,必须要考虑到市场、经济、政治、公众和法律等方面的关系,我们需要在规则透明的环境中经营出卓越的中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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