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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企业产权与企业治理模式比较
模式
产权安排
治理方法
美英模式
(经理主导)
由于政策关系,银行不可持股,主要股东为个人及基金(退休、投资、保险),股票市场发展成熟。
理论上股权至上,权力由股东控制,即对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亦即主要通过资本市场上的接管和兼并来达到监督、约束、控制经历人行为的目的。但实际上权力由总裁掌握。银行、员工、顾客及供应商并无直接权力。
德国模式
(双重委员会制)
股票市场并未能作为企业幕集资金的主要途径,主要股东为商业机构和银行。银行除拥有市场股票外,也通过投票控制其余股东。
实行双重委员会制,即分设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相当于英美和日本等国的董事会,主要权力机构为银行,因其拥有50%股份投票权。银行、股东、员工都可通过监事会监察董事会使用权力。董事会则是实际管理和运作的执行者。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和报酬由监事会决定,并向监事会负责。董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必须得到监事会的批准。董事会成员大多数来自于企业内部。顾客及供应商亦可作为外界董事。
日本模式
(共同治理主导)
股票市场发展成熟,商业及金融机构占市场绝大多数股份,财阀集团内互相持股。
出资者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赋予的最高权力,董事会通常由20—25人组成,董事一般是从企业内部产生,通常分为常务董事、专务董事和董事等。这样,董事会成员既作为董事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又作为经营者掌握企业的执行权。主要执行监察权为主银行,另外通过企业间交叉持股来监督和约束。
2.企业不同发展期对应于不同的产权契约与内部治理结构
企业在创业期一般规模较小,股权控制在个别出资人手中。此时,市场环境较为单一和稳定,技术简单,易于协调和组织企业内部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过去经验和惯例管理即可。企业经营能力和技术缺乏进入壁垒,劳动力易于监督和取代,这类企业宜采用资本家“一身二任”的方式,即古典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的模式,这也是保证“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尽可能对应”的理想状态。这种企业所有权安排,既能保证资本的有效运作和决策效率,又能减少监督和代理成本。
随着企业的发展规模的增加,所需资金量加大,股权相对集中在少数出资人身上。企业内分工日益复杂,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协调增多,市场环境和生产经营中不确定性加大。企业家自身的经营能力及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对企业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理逐渐成为一门专业技术,而资本所有者并不一定拥有这样的能力,职业经理人因此应运而生。所谓“职业”就是以此为生,精于此道。
随着民主理念不断向企业内部延伸,传统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本位”原则日趋衰落。近现代尤其是二战以来,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企业间竞争加剧,大规模现代化股份公司不断涌现,出资人多元化、社会化的特点更加明显,加上证券市场的高度发达,公司股份的日益分散,以及公司经营趋向复杂化专门化,所有这些使得众多大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逐渐从股东转到管理者手中。按照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相对应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原则,拥有控制权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享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经营者和技术要素所有者,要求获取更大的剩余索取权,主张让智力资本参与分配,逐渐成为一种共识和趋势。企业通过对管理团队、技术骨干等“关键少数”的激励,以实现整体决策的优化和企业绩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