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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是企业重新设计和再造。具体有三块:1.资产重组、现金回收与债务清偿;2.业务发展规划与业务重组;3.运作机制再造、制度建设、人事调整、财务控制体系重构等。
三、方案制作中的融资问题和法律问题
1.融资问题
由于收购标的的一般价值都远远超出收购主体的支付能力,在收购中,他们往往只能支付总收购价格中很少的一部分,其余的资金缺口需要融资来弥补。因此融资能否成功事关整个收购能否进行和成功的关键。
资金来源可以分成两个:一是外部融资,主要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转债融资、购股认股证融资等,二是内部融资。公司如何选择融资方式和配置结构(利率结构、期限结构、品种结构等)必须综合筹资成本、政府税收、企业风险、股利政策、信息传递和资本结构等综合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融资结构。
目前在国内,由于法律和政策的限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对MBO进行直接的融资支持,因此只能从其他方式来解决。在此建议金融体制在这方面能作些改革,为MBO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
2.法律问题,
经理融资收购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三种: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
(1)MBO中的民事法律风险 是指因MBO行为而引起的相关民事法律当事人之间因股权、产权、财产所有权、债权等民事权利而发生的纠纷,以及因这类纠纷而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因这类纠纷而导致的管理者收购行为的失败,以及管理者在收购中所支付代价和费用的损失。收购行为中引起风险的原因主要来自:签约主体错误;受让的客体有瑕疵;受让程序欠缺等。
另外,在收购过程中应征得公司债权人的同意或通报债权人有关收购的情况,并对原有债权的处理作出承诺和衔接。因为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对何种企业或资产进行收购,均属公司重大事件,从而影响公司借贷资格,有可能成为债权人提前收贷的理由。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不但影响收购行为,而且给收购后公司的经营与整合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
(2)MBO中行政性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工商行政、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税务管理以及行业特许等方面。
①工商管理: 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在其成立到终止的存续期间,工商行政部门都依法对其实行监督,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清算都必须按照工商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如有违规要受到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②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目的,主要是在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管理者收购中,如涉及到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的行为没有申报,该评估的没有评估,依据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法规的规定,要受到行政处罚。
③证券监督管理: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必须遵循严格的法规程序,管理者若在收购中违背这些规则,则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④税收管理:管理者在收购公司制企业时,公司是处于一种存续状态,因此如收购前公司在税收方面有拖欠,则由收购后的企业全部承担。在收购非公司制时,虽然收购后企业改制重新注册登记,但必须对原企业拖欠的税款作出妥善处理,要么有收购后的企业承担,要么用收购资金充抵等。
(3)MBO中的刑事法律风险:指管理者在收购过程中出现了主观上有恶意,并且实施了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则构成刑事责任。管理者收购中的刑事责任风险是各种风险最严重的风险,须高度重视。
由此看来,MBO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收购方案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不但要兼顾参与各方利益,而且更要树立依法收购的意识,要合法行事,在合同文件中设定保护性条款,妥善保管收购文件,回避一切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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