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金融创新,规范资产评估:目前,我国实行经理职工共同持股的最大障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经理职工个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本企业的股份,以及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融资工具较少、融资规模受到限制,使得经理职工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二是企业定价不合理,使经理职工望而却步。其实,我国针对房地产企业推行的按揭贷款这一金融工具,虽然从借款和还款的方式上与经理职工共同持股融资方式有所类似,但由于我国房地产交易相对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其定价较为容易。而如何对一个企业进行估价则相对困难。因此,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规范资产评估是保证经理职工共同持股顺利推行的必要条件。就资本市场而言,一要推出新的金融工具,为经理职工共同持股提供融资支持;二是要大力发展股票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经理职工共同持股企业重新上市,重新上市不但解决了职工股份的流通问题,也为归还贷款本息提供了另一个通道;三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通过发行利率稍高的企业债券为经理职工共同持股提供另一种资金来源渠道。从资产评估方面来说,许多人认为,有些大中型企业虽然并不符合我国整体产业发展战略,但由于经理职工没有足够多的资金来购买大中型企业的股权以及如果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必然加大金融风险,因此难以放开。我们认为这一假设是站不住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卖不出去的资产,只有不合理的定价。企业价格终究是由企业商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评估决定的。在我国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资产质量较差、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实条件下,仍然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肯定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实际价格,加之国家规定企业产权转让必须以评估价格为主要依据进行成交,更加限制了经理职工购买企业股权的积极性。我国国有企业的现有资产是国有职工经过长期努力创造的,他们对企业的实际价值最为清楚,如果企业定价不合理,收购之后取得收益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经理职工肯定没有持股的积极性。因此,以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按照市场原则通过市场交易定价是合理确定企业价格的较好选择。从加大金融风险的角度而言,任何贷款都是有风险的,关键在于如何防范风险。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利率对风险进行补偿,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增加一些附加条款以防范风险,如规定经理职工必须以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作为收购资金,在什么情况下金融机构有权直接接管等。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保证经理职工共同持股顺利实施的基础:美国政府为了规范和大力鼓励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制定了二十多部法律,同时二十多个州府也颁布了支持员工持股的立法。要规范我国经理职工共同持股的运作,也应通过制定相应法律进行约束,以维护经理职工和国家在经理职工共同持股操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经理职工所持股权的抵押、转让、继承以及鼓励经理职工持股的优惠政策等方面加以规范,在收购价款的收缴、使用等管理方面进行约束,以推动我国的经理职工共同持股在合理、有序、规范的条件下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