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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购方式亦可借鉴
除了以上常用的几种方式可以用于收购全流通股权上市公司外,企业还可以采用一些其他方法来参与创业板的并购。如委托书收购、吸收(或控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股权置换收购(兼并)等。
委托书收购自以胜利股份的股权之争后,已为投资者所了解。企业持有的股权虽然不足以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可以通过向其他投资者征求投票权委托书来获得足够的股东大会表决权,并进一步选出收购方具有相对优势的董事会,从而控制上市公司的方式就是委托书收购。这种不以实质控股权占有为基础的收购相对股权收购可以极大地节约收购成本,在全流通股权市场中也能避免股价的波动。但是,理想的运做并不一定带来成功的结果,过去的“君万之争”和现在的“通胜之争”,都没有成功地通过委托书收购入主上市公司,表明这种收购方式并不如收购要约或协议转让在转移控制权方面来得有效。即使委托书收购获得了成功,新控股股东的地位也是极不稳的。在一次股东大会成功行使完表决权后,下次若不能继续获得相应股权的支持,收购方有可能马上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因此这种收购一般只发生在大股东之间对不同方案争议的解决上,而非长治久安之计。
收购全流通上市公司控股股权不可测因素较多,难度较大。如果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不是全流通上市公司,控股甚至是吸收合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也同样可以实现借壳上市的目的。这种以收购法人实体来实现股权转让的方式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极具意义,避开二级市场使到大宗流通股的转让时对市场股价的冲击大为减少,不但增加了创业板企业并购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全流通股权上市公司的企业并购方式虽然很多,但以收购方的角度来说不外乎要求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以最小的成本完成收购。这就需要按实际情况来选择最有利的企业并购方式。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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